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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財政部發布芯片和軟件企業優惠政策,后續或有更多利好政策發布

    2020-05-01 68

    5月22日,財政部網站顯示,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集成電路設計和軟件產業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公告顯示,為支持集成電路設計和軟件產業發展,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公告還顯示,依法成立且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中的“符合條件”,是指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規定的條件。

     

    據了解,這次公告是在2012年文件基礎上,繼續實施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

     

    事實上,早在5月8日,國常會就決定延續集成電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吸引國內外投資更多參與和促進信息產業發展。會議決定,在已對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按規定的不同條件分別實行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或“五免五減半”的基礎上,繼續實施 2011 年明確的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

     

    國常會還指出,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完善下一步促進集成電路和軟件產業向更高層次發展的支持政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延續,可能只是扶持上述產業的政策之一。

     

    以下為公告原文:

     

    關于集成電路設計和軟件產業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8號

     

    為支持集成電路設計和軟件產業發展,現就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依法成立且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二、本公告第一條所稱“符合條件”,是指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規定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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